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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民邮电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季仲华,社长。 委托代理人何蛟,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C座710室。 法定代表人史超,董事长。
人民邮电出版社(图)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7/12/28
我社是国家信息产业部主管的中央级科技出版社,成立于1953年10月1日。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出版方针,坚持“立足信息产业、面向现代社会、传播科学知识、服务科教兴国”的出版宗旨。经过50多年的发展和几代邮电出版人的奋斗,如今已经成为集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为一体的,在国内外有专业特色和品牌影响的综合性科技出版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