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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记录20条 . 查询时间(0.176 秒)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历史的发展证实了马寅初《新人口论》的正确性和预见性。1982年,“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写入宪法。从那年起,“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被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后的20年,这项基本国策依靠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立法推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制保证作用。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其主要精神实质和依法办事的意义仍然缺乏必要的了解、理解。因此,需要再学习,再贯彻,以利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确保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十九条释义】本条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技术调节手段。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明确了生育调节应以避孕为主要技术手段。“以避孕为主”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方针是:宣传教育为...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八条释义】本条规定了我国现行的国家基本生育政策,并对具体情况作出了...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本条是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定。关于第一款。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党和国家宣传工...
【第一条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宗旨、目的以及立法依据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目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即在一定的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都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以保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不危害子...
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之九)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扶持。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本条是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和保障的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之六)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条是关于编制和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的规定。 人口发展规划是由各级发展计划计划生育两个部门共同编制的。国家人口计划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控制人口数量的措施一般包括: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之三)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   [释义]本条是关于计划生育与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的规定。   计划生育工作与提高妇女地位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与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的有机结合,确立为开展计划生育的重要原则和发展方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之十)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本条是关于公民生育权利与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规定。一、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就是说生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生育权的含义: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之十三)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本条是关于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及应当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的规定。 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育龄夫妻”,人口学常用的概念是育龄妇女,即处于生育期的妇女(年龄在15—49岁)。本法中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之十四—十七)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计划生育奖励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实行计划生育奖励不仅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进行经济补偿、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的需要;而且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加快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按照规定”是指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或办法、规章以及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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