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国家能源局”相关记录554条 . 查询时间(0.369 秒)
国家能源局: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
国家能源局 储能 电力系统运
2024/4/17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工作指导 能源技术
2024/3/27
2024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2024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为: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效率稳步提高。
国家能源局: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
国家能源局 产能储备 中国能源
2024/3/27
2024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强化化石能源安全兜底保障,深入研究实施油气中长期增储上产发展战略。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老油田稳产,加快新区建产,强化“两深一非一稳”重点领域油气产能建设。
国家能源局: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
国家能源局 多元化 中国石化 储能技术
2024/2/2
近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我国新型储能发展情况等。会上,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鼓励技术创新,结合新型储能发展特点,针对性开展工作,着力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7.9%
国家能源局 电力市场 中国石油
2024/1/31
2024年1月25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刚在会上介绍了2023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情况,他表示,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国家能源局: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5.1亿千瓦中国贡献超50%
国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 中国石油
2024/1/29
2024年1月25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潘慧敏在会上表示,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5.1亿千瓦,其中中国的贡献超过了50%。
国家能源局:能源安全保供是能源监管首要任务
国家能源局 能源安全 中国石化
2024/1/25
2024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提出强化能源安全保供监管、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监管、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强化电力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等9方面重点工作。
国家能源局:未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被处罚
国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 中国石化
2024/1/16
2023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
南川煤层气项目入选国家能源局首批煤层气示范项目
南川煤层气 国家能源局 中国石化
2024/1/10
2024年1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公布首批煤层气示范项目,华东油气分公司“中国石化重庆南川深层薄煤层煤层气勘探开发示范项目”入选。此次评选旨在充分发挥技术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资源、安全、生态多重效益。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国家能源局 大坝安全 监察中心 工程技术
2024/1/10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简称大坝中心)是国家能源局直属司局级事业单位,负责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提供技术监督服务和管理保障,承担电力行业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备案)、定期检查、监测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及相关技术监督服务。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 山东 能源科学技术
2024/1/10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 南方监管局 能源科学技术
2024/1/10
南方能源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派驻南方区域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授权,依法履行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 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主要职责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 华中监管局 能源科学技术
2024/1/10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 130号 )规定,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 、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XX(区域名)监管局;在山西、山东 、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名称为国家能源局XX(省、自治区名)监管办公室,接受所在区域监管局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