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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的法律实践正在发生向“司法中国”法律实践的转向,“司法中国”这一时代主题预示了“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时代”的到来。尽管中国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还仅仅是作为一个正在兴起的学术个案,但以集中关注“司法中国”主题的中国法律方法论在推动对中国法律和法律学的研究上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时代”到来的历史境况下,中国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既需要对现有的研究作一种反思,也需要对未来可能的“缺席...
信息革命提供了新的工作场所:塞柏远距离工作地。而塞柏远距离工作也相应地带来新的职业劳动关系和法律管辖问题,面对信息革命带来的新问题,应为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法律提供准备性的思考。
中国框架式立法,普遍缺少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及法律法规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形成了“一法四配套”的法律特征。它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作用,强化了行政主导和自由裁量权。事实上,法律中的公正和不公平、权利和义务,受制于成本与效益;经济中的增长与就业、价格与财政,需要法律规制。应当强调实施立法前和立法后的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影响评估,注重分析法律法规的成本和效益,提高法律的技术...
2012年民事诉讼法删除了“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这一再审事由.人们普遍认为,新法实施后,当事人已不能针对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申请再审.但在新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再审案件的诉讼实务中,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和法院对“管辖错误”进行再审并未真正消除.最高人民法院依然保留针对“管辖错误”的再审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保留这类再审的积极意义在于: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担忧和防范...
法院判决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而无须物权变动的公示.导致物权变动的法院判决包括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但主要是民事判决,且限于诉讼判决中的形成判决.在形成判决中,只有具有对世效力且包含物权变动内容的形成判决才能导致物权变动,具体包括分割共有物的判决、撤销合同的判决和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的判决等.
法律现代化,是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市民社会的形成和个人自由的确认密不可分、同步发展的。同样,中国法律现代化也是与中国近代民族国家、市民社会和个人自由的成长息息相关。从中国近代和现代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来看,中国法律现代化大体上可以分为晚清、中华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期。其中,晚清时期,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起步阶段,中国政府以建立君主立宪的政体为目标,民族国家、市民社会和个人自由三个近代事物都初露端倪,我国...
从2010年开始,大陆再次对1992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进行较全面的修改。现在已经进入了“三读”阶段,有可能在近期通过。此次修改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大陆民事诉讼的现实,及时满足社会或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迅捷地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诉求,以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进行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域外民事诉讼制度和经验,尤其是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制度、理...
商谈视野下的程序品格     诉审商谈  程序品格  平等  自由  理性  自治       2014/7/23
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面临着欠缺社会共识的现实问题。为此,有必要思考一种能够促进裁判共识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和完善既有的民事诉讼程序。为达成此一目的,我们可以哈贝马斯之法律商谈理论为基础,确立一种能够促进诉审之间展开商谈的民事诉讼程序构造观。在这样的民事诉讼构造观之引导下所建构的程序,将会促进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和法官之间进行的理性论辩,使得当事人所表达的基于其个人认识所形成的正义观和法...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系源自1930年国民政府制颁,并于1935年定名为“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此一法律在台湾地区已施行约六十年,在时代进展上,乃经历二次世界大战后,对于人权重视之法治国精神发扬时代;而在经济环境上,系由农业社会迈向工商业时代。人民自纯朴之生活关系与法律认知,走向“别让自己权利睡着了”的权利斗争时代。新型态之民事纷争,案件泛滥之时代共通现象,对于民事诉讼法之理论及实务,自会发生反省及变...
台湾民事诉讼法制度之近代发展,早期以继受外国立法例居多,例如德国、日本,由于继受范围与程度颇大,因此不可避免的也将被继受国法之缺点一并融入台湾之民事诉讼法制,造成法律断层之现象,学者必须不断引入被继受国之实务或学说发展,以弥补继受法制所带来之缺点。所幸在民事诉讼法研就会成立后,历经近二十年之讨论研究,并运用丰硕之研究成果引导着台湾民事诉讼法制之本土化,当中最重要之发展为当事人程序权保障,此一诉讼法...
在《左传》记载的诉讼事例中“诉”和“讼”是分开表述的,二者所表达的含义、案件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诉,表达的是一种请求和被诉求方对请求的满足;讼,则是通过双方一种争辩进而解决纠纷的过程;“争”与“讼”所表达的含义基本相同。春秋时期司法机构的名称有司寇、司败和理,诉讼程序具有规范性的特征。公平、公正、理性地处理诉讼纠纷是《左传》体现的主流意思,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具有平等性。诉讼代理制度在...
利用多种类型的不同史料所作的综合分析显示,明清以来的很多区域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词讼数量激增而非民众普遍“厌讼”的社会景象。而在诸种史料之中,那些关于地方衙门所收词状数量的记载,既对我们认识当时社会的诉讼实况有所帮助,也容易产生一些误导性的影响。其关键在于,衙门所收词状的总数,并不能被直接等同于讼案的实数,因为这些词状之中,有大量是属于针对某一相同案件的催呈或投词。重思明清时期的诉讼文化,不仅需要对...
一百年过去了,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这位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做出巨大贡献的法律大家,沈家本的后人沈小兰、蔡小雪姐弟合著的《修律大臣沈家本》,2012年9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精心推出。这部文学传记,将尘封已久的修律大臣,在晚清巨变中的经历与思考,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艰难跋涉,还有那一段处于历史转折中的波澜岁月与社会形态,栩栩如生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诉讼标的之本土路径     诉讼标的  EOS案  事件说  竞合合并       2016/11/16
美、德、日等国已在诉讼标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选择,而我国实务仍呈纷乱状态,至少有三条路径并存。既往的标的论低估了新、旧说之差异,高估了新说一次性解决纠纷之功效,诉讼标的相对论对新、旧说之折中并不合理。事件说在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上最为彻底,而其缺陷其他诸说也有。国内法院普遍排斥竞合合并、预备合并,现行法苛待诉的变更,多数当事人系本人诉讼,故本土目前不具备采新说、事件说和相对论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路径...
公民与人大代表     公民  人大代表       2013/8/12
据《中国青年报》2003年1 月29 报道:北京市人代会期间,农业部某研究所的李起先生听说代表接受人民来信和建议,就写了份关于北京市工作的建议书,送到代表驻地,想通过服务员转交给大会秘书处。但他却被警察带走,关在地下室里7 个多小时,直到被警察逼着在笔录上承认是“上访”,保证不再去了,才被释放。隔日,该报开始讨论为什么“公民见人大代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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