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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2009-12-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通知
2010/11/24
为便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机关(以下简称机关)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8〕64号
【发布日期】2008-06-06
【生效日期】2008-06-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税发〔200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经国...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224号
【发布日期】1994-10-20
【生效日期】1994-10-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税收会计和税收票证档案保管期限的通知
(1994年10月20日国税发(1994)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100年
婚姻登记档案 管理办法 保管期限
2006/2/6
法制日报2006年2月5日讯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国家档案局局长毛福民近日签发《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这一旨在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档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