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北京社会保障 通知”相关记录375条 . 查询时间(1.394 秒)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
关于批准设立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及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0〕272号
北京市 博士后(青年英才) 创新实践基地 工作站 通知
2010/12/13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首都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支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英才队伍,根据《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经评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关于终止北京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0〕66号
终止 北京 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 丽泽医院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服务协议 通知
2010/12/13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的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北京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定点医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
2011年度参保缴费期限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从2012年度开始,参保人员于上一年9月1日至 11月30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保证参保人员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尽可能在12月30日前办理完参保缴费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0〕38号
北京市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通知
2010/12/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0〕38号
北京金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为我市工伤职工配置制氧机服务机构。2010年6月,其将制氧机项目全部转让给北京普圣爱制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普圣爱制氧科技有限公司愿意继续承担北京市工伤职工制氧机配置工作,并严格执行《关于将制氧机纳入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09]235号)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制氧机服务机构协议书》。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房山区、昌平区共8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现开通上述定点
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11月29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异名、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20号)的精神,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保障,因此,管好、用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职业培训事业的高效有序发展,关系到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调整,将此项工作做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到认...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按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五个等级。
机关工勤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按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五个等级。
关于转发全国博管办《关于批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设4个分站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0〕266号
批准 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 博士后 科研 工作站 分站 通知》的通知
2010/12/13
关于转发全国博管办《关于批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设4个分站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0〕266号。
根据《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政法制规字〔2006〕23号)要求,我局对1987年至2005年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宣布废止的4件、自然失效5件,现将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